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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营出台实施意见 加快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发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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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齐鲁网东营8月6日讯(东营电台 左振平)为加快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发展,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、提质增效,根据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行动方案的通知》精神,经市政府同意,近日,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快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发展的实施意见。

  《意见》确定:到2018年,建设一批发展潜力大、市场前景好、比较优势明显的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,打造一批创意新、技术先进、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型文化企业,推出一批文化新业态和新产品,互联网技术应用、创新成果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,实现文化内容、技术应用、平台终端、创意人才共享融通,形成一体化、多维度的创造源泉、生产方式、营销模式、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,互联网成为文化产业产品创新和业态创新的重要动力,文化原创能力和研发能力显着增强,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,全市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发展取得明显成效。

  《意见》确定了10项重点任务:

  (一)实施重点项目带动。围绕文化创意(及其衍生品)、数字媒体、动漫游戏、文化电商、文化旅游、展览等重点业态,着力推进移动互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融合创新,加快建设一批形成新的商业模式、具有产业拉动作用和示范效应的重点项目。广泛征集重点文化产业项目,建立东营市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项目库,完善重点项目的征集、推介、培育、实施、跟踪评估与动态管理机制。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,及时将符合条件的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项目纳入基金投资备选项目库,支持基金管理公司优先投资发展前景好的项目。

  (二)推进公共平台建设。坚持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共建共享,通过与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合作,整合现有平台资源,推动已有文化公共平台进行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改造提升,充分发挥公共平台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。建设文化东营云平台,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产品数据库,及时发布公共文化服务作品、产品等信息,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数字化。对接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,开展动漫、演艺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版权申请登记,加强版权保护。加强 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研发平台和孵化器建设,为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撑。把公共平台建设纳入重点项目扶持范围,享受相应优惠政策。

  (三)培育文化企业。优先扶持适应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融合发展趋势、具有产业链整合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骨干文化企业,支持跨区域、跨行业、跨所有制发展,促进文化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。积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、具有创新潜质和发展潜力的中小文化企业,加快向“专、精、特、新”方向发展,促进产业合理分工和资源优化配置。鼓励文化企业和知名互联网企业开展技术、业务、资本等多种形式合作,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、品牌和投资相结合的发展模式。把“互联网+”文化企业优先列入文化企业培育计划,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、组织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和各类人才培训活动。将地方特色文化产品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、补贴文化消费的文化产品(服务)范围。积极争取省级文化产业领域专项资金、金融创新引导资金对符合上市培育条件的“互联网+”文化企业予以重点支持。

  (四)培养集聚文化人才。坚持“引智”与“引资”并重,把培养和引进人才作为战略工程,创新引人用人机制,通过多种形式引进或使用高端人才及团队,加强创新型、科技型、复合型人才培养,健全符合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特点的人才使用、流动、分配、激励和保障体系,打造人才聚集高地。建立东营市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人才库,把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人才列入“东营文化名家”“东营文化英才”“黄河口文化之星”工程支持重点。支持“互联网+”文化企业积极探索以技术、专利、品牌等知识产权为资本参股的措施,对企业高管和专业技术骨干提供股权、期权政策激励。支持企业、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等共建特色专业、共享研发平台、合作培养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人才。大力引进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人才。

  (五)拓宽投融资渠道。创新投融资模式,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领域,推动文化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,形成多元化、多渠道的投入机制。支持文化企业依法合规运用互联网支付平台、网络借贷平台、股权众筹融资平台、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平台、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,探索新兴融资方式。大力培育融资担保机构和知识产权专利评估机构,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、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服务。引导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、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小微文化企业,构建服务于小微文化企业的多层次融资体系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与专业投资机构等,共同出资设立东营市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,重点为“互联网+”文化企业提供多层次、多形式的投资支持。

  (六)支持创业创新孵化。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,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,开展以文化需求为导向的文化创业创新。大力发展众创空间、孵化器、开放式创新等,推动各类文化要素资源聚集、开放和共享。推进产学研用合作,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、以市场为导向、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文化创新创业体系。探索“创业导师+专业孵化+天使投资”的新型创业孵化模式,在全市建设2-3个文化产业孵化器,优先吸纳“互联网+”文化企业、创业创意团队入孵。鼓励有实力的信息技术企业、文化企业向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、开发、营销、推广等资源,建立众包、用户参与设计、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,推动跨领域的技术成果转移和协同创新。

  (七)培育文化电商平台。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平台,鼓励利用互联网开展文化产品(服务)信息发布、在线预订和交易支付。鼓励文化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完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,发展O2O(线上营销、线下成交,线上交易、线下体验)和C2B(个性化定制)等新型电商模式。支持文化企业加强与知名电商、门户网站、搜索引擎等合作,积极拓展经营范围,开展多层次、多样化、多领域的展示交易活动;鼓励文化电子商务企业创建自主品牌,建设网上商城,实施品牌化、规模化经营。着力推进“淘宝东营特色馆”建设,指导运营企业配套完善基础设施,整合文化、旅游产品等特色资源,以“黄河口”品牌整体进行宣传推介,扩大市场影响力。推动文化商贸企业、个体商户利用第三方平台设立网店,创建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网上零售品牌。在书画艺术品、特色工艺品、数字出版印刷、广告创意设计及推广等产业集中度高、比较优势明显的领域,培育若干自有行业垂直电商平台。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,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,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。

  (八)促进对外文化贸易。支持文化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产业集群对接,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,提升国际市场开拓能力。加快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信息平台以及海外营销渠道建设,鼓励文化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,拓展境外营销渠道。支持文化企业与境外企业开展战略合作,在境外设立研发设计中心、营销网络,开展跨境业务。鼓励文化企业利用齐鲁国际文贸网、山东文化品牌网上展示交流中心,进行信息发布、资源展示、文化交流等,增强品牌产品国际影响力。

  (九)加快媒体融合发展。加快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,积极运用大数据、云计算技术,改造提升内容生产、发行、传播方式,促进报网融合、台网融合,加快发展新闻网站、移动客户端、手机网站、手机报等新应用新业态,提高媒体“互联网+”产业模式创新能力,实现各种媒介资源、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,构建现代传媒产业体系。积极推进传统媒体转型融合,拓展传统媒体的传播力、公信力、影响力,推进全媒体传播和跨届经营。积极发展手机电视、互联网电视、IPTV等视听新媒体业务,抢占视听新媒体领域制高点。

  (十)推进“三网融合”发展。加快广播电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双向化改造,完善电信基础设施,推动广电、电信业务双向进入,大力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、手机电视、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,加快发展数字出版、互动新媒体、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,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监管,促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。加快双向进入业务许可审批,推动广播电视网络宽带接入、增值电信等业务的快速发展。支持山东广电网络东营分公司及通信运营商转型升级,加快“互联网+无线WIFI、智慧社区、新媒体、教育、金融”建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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